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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了《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协议”),确定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为2.075亿元,还款宽限期至2023年3月26日。

由于天津恒业与湖南华建未按期足额向华融北分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华融北分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近日,华融北分与公司、新华联控股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确认上述重组债务金额为18,229.80万元,还款宽限期调整为2022年12月10日。

二、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22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展期及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湖南华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石地产”)、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嘉业”)、天津恒业与华融北分签署了《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主协议”),其中宏石地产为主还款人,华融北分同意将主协议项下剩余本金

3.78亿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至2023年8月26日。

由于宏石地产、湖南华建、惠州嘉业及天津恒业未按期足额向华融北分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华融北分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近日,华融北分与公司、新华联控股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确认上述重组债务金额为3.78亿元,还款宽限期调整为2022年12月10日。

上述相关事项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或担保措施,亦不涉及担保展期,其涉及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以前相关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和解事项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各方友好协商,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有利于公司的债务偿还安排,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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