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末预付账款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末主要预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账款金额及比例合理,且均具有商业性质。上述预付款项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9年末应收款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其他应收款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产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有明确的结算安排,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