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724号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或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新华联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5所述,新华联公司2015年6月收购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时形成商誉,商誉原值19,771.69万元。对此项商誉,新华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经审计,新丝路文旅2019年度亏损金额为11,431.44万元,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但新华联公司未对收购新丝路文旅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我们未能就新华联公司针对此项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事项做出调整。上述事项表明,管理层未能有效执行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华联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新华联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于2020年6月16日对新华联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华联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