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战略转型规划。资金使用费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于报告期内开展存贷款业务,存款利率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低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利率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