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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东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就公司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事先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与法务部、财务中心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出不懈努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委托出席3次;应出席董事会7次,亲自出席7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

的基础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1、2019年1月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1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在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改选公司董事及改聘公司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改聘公司总裁的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共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议意见。在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期间,通过沟通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并为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实地调研,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通过获悉公司现状以及运营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的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项目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5、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我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我已于2019年10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我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人数,我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东翰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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