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由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拨付的产业引导资金补贴人民币990万元。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公司累计从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获得同类补贴人民币10,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放主体 | 补助金额(元) | 发放时间 | 补助依据 |
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 | 9,000,000.00 | 2019年10月11日 | 《关于支付产业引导资金补贴的函》 |
9,900,000.00 | 2019年10月12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0月14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0月15日 | ||
1,400,000.00 | 2019年10月16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0月18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1月13日 | -- | |
4,000,000.00 | 2019年11月14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1月15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1月18日 | ||
9,900,000.00 | 2019年11月19日 |
9,900,000.00 | 2019年11月20日 | ||
合计 | 103,500,000.00 | -- | -- |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该款项性质为产业引导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且不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将上述合计10,350万元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10,35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