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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向供应商开具债权债务凭证(即“云单”),通过云单业务平台向海尔金融保理申请融资,申请融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

公司及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华联”)、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海尔金融保理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根据惠州新华联与海尔金融保理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惠州新华联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童梦乐园”)与海尔金融保理的云单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049、058号公告)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湖南华建提供新增担保额度2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湖南华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3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湖南华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3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40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均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成立日期:1995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爱兵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华建100%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华建资产总额813,644.24万元,负债总额436,328.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8,8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0,468.23万元),净资产377,316.0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70,841.37万元,利润总额48,138.33万元,净利润46,411.58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湖南华建资产总额820,199.13万元,负债总额428,241.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2,7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3,521.70万元),净资产391,957.43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72,350.40万元,利润总额15,678.83万元,净利润14,641.81万元。

湖南华建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新崇基、天津新华联、惠州新华联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海尔金融保理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付的应收账款回收款、回购价款、费用、违约金等

应付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根据惠州新华联与海尔金融保理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惠州新华联为长沙铜官窑、芜湖投资管理、西宁童梦乐园与海尔金融保理的云单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付的应收账款回收款、回购价款、费用、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开展云单业务,有助于拓展线上支付手段,节省人工及时间成本,且云单通过多种技术风控手段,可为企业资金提供多重保障。湖南华建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3.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0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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