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出售、置换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况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出售、置换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况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出售、置换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况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事项、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 |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化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的分配方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亦做相应变更。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