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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20-4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24名股东),代表股份143,27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共代表21位股东,代表股份139,81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3,4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共代表21位股东,代表股份22,89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18位股东,代表股份19,44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7%。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2,800,801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00,801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0,282,693股,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160,000股和2,936,700股。上述3位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在本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3,180,194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00,801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敏、顾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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