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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9-11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安徽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8〕4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方式确认股东身份。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以及工会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以及工会委员会的意见。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出售、置换的方案,重大关联交易、担保、贷款方案,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分别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原《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1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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