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投资”),计划自2018年4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2%,即720万股。
? 截止公告日,海螺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36,7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8157%。2018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其于 2018 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936,7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1、本次增持主体为海螺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前,海螺投资未持有公
司股份,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442,6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62%。
2、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该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增持目的:基于对型材行业及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2、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数量: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 2%,即720万股。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期间: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 6个月内。
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 (股) | 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海螺投资 | 集中竞价 |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10月24日 | 6.661 | 2,936,700 | 0.8157% |
本次增持后,海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3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57%,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379,39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4%。本次增持数量已达到增持人作出的增持不低于100万股的承诺,增持计划已完成。
四、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海螺投资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及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海螺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海螺投资关于告知股票增持情况的函;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