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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9-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召开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力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55,363,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58%。其中社会公众股0股;外资股159,063,49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下述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未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2,396,3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也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批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同意96,3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96,381,2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
    2、批准《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同意96,41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96,411,2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
    3、批准《资产托管运营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同意96,39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反对1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96,391,2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反对1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委任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同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
    五、法律意见
    会议经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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