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充分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后,经慎重考虑,我们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报表,2019年公司的净利润为75.67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4,045.42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975.62万元。因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现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陷,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吴涛
二0二0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