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现就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唐国平、吴涛
二0二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