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5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酒店装修改造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期限3年,
贷款利率5.225%,最终均以银行审批以及公司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签订贷款合同
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编号:2020-003)以及《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