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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保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门人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能有效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开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后附签字页)2021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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