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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无前期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经营需要,散装氧化铝运输事宜因招标形成,招标程序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合理;铝制产品运输价格为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焦作万方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该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原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审查,认为:

差异主要由外部新冠疫情、环保限产及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双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的股东,特别是损害焦作万方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焦作万方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该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孔祥舵、刘继东、秦高梧

(后附签字页)

2021年3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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