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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将所有下属单位及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电、铝、合金产品的生产经营;采购付款、销售收款、固定资产、工资福利、关联交易、期货、存货、财务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价格风险、现金流风险、利率风险、安全环保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全方位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5%为基准。重大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重要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以上,但未达到100%;一般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则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偏离,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

②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④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⑥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⑦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三个维度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即可能造成的经营目标影响、可能造成的日常运营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可能对经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
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有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有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有轻微或较小影响
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对财务报告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财务报告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 部门处罚但未对财务报告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相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制定整改错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并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使风险可控,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2020年,公司加大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保证内控体系得到切实运行。

(四)其他内部控制重大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五)下一年度内控管理工作重点

2021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的变化,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霍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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