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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50号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50号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5

附表 ...... 3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伊华和泰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佰晟实业上海佰晟实业有限公司
伊电控股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龙泉电力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张量)
认缴出资额200,100万元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50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64RKF35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6日
合伙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50号
联系电话0755-26338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泰安成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5%货币
2霍斌有限合伙人200,000.0099.95%货币
合计-200,100.00100.00%-
公司名称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49号
法定代表人霍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64MH32D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霍斌先生为和泰安成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霍斌41030519******1539中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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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上海佰晟实业有限公司6,000霍斌持股100%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钢材、机械设备、煤炭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
2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5,000霍斌持股75.75%轴承及零配件、磨料磨具、硬质合金、工夹量模具、机械及电气工艺设计、生产、销售;计量器具检测;五金交电、百货、氟化铝的销售;计算机开发应用;仪器仪表的销售与维修;本公司经营项目的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轴承及零配件销售
3洛阳巨创特种轴承有限公司1,500霍斌持股60%轴承及零配件、磨料磨具、工夹量模具、机械及电气工艺设计、生产、销售;计量器具检测;计算机开发应用;五交、百货的销售;本公司经营项目的进出口贸易轴承及零配件生产、销售
4抚州尚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霍斌持股60%实业(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绿化管理;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管理
5大连富森地产有限公司2,000霍斌持股60%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
6大连港汇房地产有限公司800霍斌持股30%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7上海东巨太阳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霍斌持股25%太阳能电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太阳能电片及配件销售
8深圳市融泰中和二号股7530霍斌持股13.28%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财务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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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洛阳巨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0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轴承及轴承零配件、机械及电气设备、工夹量模具、机械备件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轴承及零配件加工、销售
10长沙巨创轴承有限公司100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轴承、五金机电产品、电气设备、机械配件销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轴承、五金机电产品、电气设备、机械配件销售
11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132,000上海佰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电力生产供应,电工器材购销。(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力生产
12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10,000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持股80%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及其它金融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投资项目策划(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其它限制类项目)实业投资
13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263.16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持股100%对火力发电、房地产开发、铝冶炼及制品、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炭块、货物运输等企业的控股管理控股投资
14信阳伊电实业有限公司5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新型建材开发、推广及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工程;新能源技术开发及转让;从事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建材开发、推广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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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5信阳伊电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00信阳伊电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河砂、河石开采、加工、销售;矿山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建材产品的加工、销售;货物集散、仓储、运输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养老、健康产业经营管理服务。河砂、河石开采、加工、销售
16信阳伊电康养置业有限公司5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绿化管理;工程设计;文化旅游咨询;特色小镇开发;健康养生服务。房地产开发
17伊电集团洛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工程监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工程监理服务
18伊电控股集团(洛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0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有色金属及制品的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原料辅助材料、钢材、机械设备、劳保用品、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有色金属及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19洛阳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铝矾土、氧化铝、电解铝、铝制品等有关铝的有色金属及相关铝矿产品的现货交易、批发、零售、进出口,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仓储物流设施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相关业务。
20伊电控股集团矿业有限公司5,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铅、锌、铁采选、销售;钨、钼矿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钨、钼矿产品销售
21伊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机械设备、劳防用品、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宗原材料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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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22伊电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20,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合金铝、电解铝、氧化铝、铝板、带、箔、铝涂层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铝制品销售
23伊电控股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有色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原料辅助材料、钢材、机械设备、劳保用品、电子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与零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
24伊电集团洛阳供电有限公司6,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电力、工业用水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热力生产和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销售
25河南伊电集团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篮球队组建、经营、训练并参加各类比赛;组织承接各类篮球比赛和活动以及相关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篮球队运营管理
26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4,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工矿设备、冶金设备、电力设备、起重设备销售、安装、维护、检修;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承修;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设备检修
27伊电控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10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砂石料、聚合氯化铝、碳酸钙、氧化钙、铝矾土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货物运输代理;五金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砂石料、聚合氯化铝、碳酸钙、氧化钙、铝矾土销售
28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5,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
29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450000伊电控股集团(洛铝及铝合金加工材的生产、销售;编织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铝及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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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100%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加工材的生产、销售;
30汇金通(洛阳)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品);铜制品、铝制品、不锈钢制品研发、生产、销售;铝合金锭、铝材、铝箔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
31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7,952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亨龙有限公司持股25%煤洁净燃烧技术火力发电、售电发电、售电
32洛阳豫港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3000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亨龙有限公司持股25%煤洁净燃烧技术火力发电、售电。;房屋租赁。发电、售电
33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125,000洛阳豫港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电力生产、销售电力生产、销售
34豫港(集团)有限公司16,378.95万港币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35亨龙有限公司1万港币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36添宝创建有限公司10万港币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投资控股及贸易投资控股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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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37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46,000洛阳豫港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5%;亨龙有限公司持股25%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售电
38中企发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1000洛阳豫港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6%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品、文具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工艺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9伊电集团(洛阳)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5000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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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40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67,000添宝创建有限公司持股100%铝板锭、铝棒、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铝型材生产及销售
41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63,000添宝创建有限公司持股70%合金铝、电解铝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合金铝生产及销售
42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67,000添宝创建有限公司持股60%合金铝、铝板材加工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合金铝生产及销售
43洛阳佰晟机电装备有限公司6,000霍斌无持股,担任执行合伙人机电设备、轴承及零配件、硬质合金、磨具、机械及电气工艺设计、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与维修,计量器具检测,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轴承及零配件生产、销售
44洛阳巨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0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轴承及轴承零配件、机械及电气设备、工夹量模具、机械备件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轴承及零配件加工、销售
45长沙巨创轴承有限公司100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轴承、五金机电产品、电气设备、机械配件销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轴承、五金机电产品、电气设备、机械配件销售
46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132,000上海佰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电力生产供应,电工器材购销。(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力生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和泰安成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和泰安成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资产总计2,797,144,080.342,799,787,100.622,797,508,081.29
负债合计1,274,000,000.001,254,893,479.451,217,193,698.63
所有者权益合计1,523,144,080.341,544,893,621.171,580,314,382.66
收入利润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0.000.000.00
净利润-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净资产收益率-1.42%-1.27%-0.23%
资产负债率45.55%44.82%43.51%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量35020319******4035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泰安成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华和泰、实际控制人霍斌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作为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认可并看好焦作万方的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和泰安成持股比例显著提升,成为焦作万方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泰安成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可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缓解上市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短期债务性指标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下降,增强上市公司在目前较为复杂的宏观和行业发展环境中的应对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可以更好地践行“提质延链”的发展战略,拓展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将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排除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的可能性,进而不断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未来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和泰安成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2020年6月1日,和泰安成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和泰安成签署《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战略合作协议》。

2、同意和泰安成签署《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泰安成持有焦作万方206,278,976股普通股股份,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比例为17.30%,为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泰安成将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持焦作万方228,234,767股普通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66.76%,合计持有焦作万方434,513,743股普通股股份,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比例为28.32%,为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霍斌

2、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干部小区36栋楼底15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张量)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

1.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2本协议项下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880,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其中,和泰安成认购数量不超过228,234,767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1.3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1.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额

2.1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2.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1元/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焦作万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

双方同意,如发生前述情形,发行价格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直接调整,而无需重新签署补充协议,但需要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同意,认购人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2.3焦作万方截至发行完成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焦作万方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3、 认购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3.1认购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

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认购人按本协议约定向发行人全额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及时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锁定期

4.1认购人承诺,除非中国法律允许,自发行完成日起十八(18)个月内,认购人不得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和泰安成参与焦作万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焦作万方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焦作万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和泰安成的股东对认购对象的投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者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相关调整的计划。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尝试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

如果未来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焦作万方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人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和泰安成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华和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和泰安成的实际控制人霍斌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存在电解铝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但不会构成实质性的竞争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泰安成2017年11月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实际控制人霍斌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下属企业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电解铝等业务上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承诺:在本人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若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上的竞争关系(如电解铝产品),本人承诺在相关企业规范运作、

符合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在和泰安成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后的三年内,将经营上存在竞争的业务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经营上存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在承诺期间,霍斌先生一直在积极寻求合适的方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但因其控制的涉及电解铝业务的主体未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产注入条件,霍斌先生预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能按预期履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于2020年2月通过伊电控股集团(洛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收购的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亦涉及电解铝业务。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及有效履行承诺,霍斌先生申请按照下述约定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及补充后的承诺具体如下: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目的为扩大上市公司的资金规模,优化资本结构,绑定上市公司的长期战略投资者及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本人控制的和泰安成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进一步紧密绑定,共同发展电解铝事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愿景和实际情况,承诺如下:

在2025年11月16日前,本人承诺将相关电解铝业务以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方式(包括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针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电解铝业务,本人将积极促进相关企业提升盈利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泰安成系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和泰安成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和泰安成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和泰安成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如有)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

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最近三年和泰安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69,824.343,684,844.6222,098,862.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650,628,612.50650,056,612.50650,012,000.00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651,098,436.84653,741,457.12672,110,862.2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146,045,643.502,146,045,643.502,125,397,219.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146,045,643.502,146,045,643.502,125,397,219.08
资产总计2,797,144,080.342,799,787,100.622,797,508,081.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4,000,000.00668,000,000.0065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80,000,000.0086,893,479.4567,193,698.6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774,000,000.00754,893,479.45717,193,698.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00,000,000.00500,000,000.00500,000,000.00
负债合计1,274,000,000.001,254,893,479.451,217,193,698.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586,719,740.001,586,719,740.001,586,719,74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63,575,659.66-41,826,118.83-6,405,357.34
所有者权益合计1,523,144,080.341,544,893,621.171,580,314,38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797,144,080.342,799,787,100.622,797,508,081.29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7,878.36230,152.2012,000.0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1,721,662.4736,608,558.096,393,357.34
其中:利息费用21,727,808.2236,587,232.87
利息收入6,271.7523,083.78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17,948.8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1,749,540.83-35,420,761.49-6,405,357.34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71.7523,083.78823,332.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71.7523,083.78823,332.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3,152.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493,483.81256,020.95650,046,99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93,483.81319,173.70650,046,990.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87,212.06-296,089.92-649,223,658.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17,948.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01,417,948.8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0,648,424.422,125,397,219.0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0020,648,424.422,125,397,219.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19,230,475.62-2,125,397,219.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86,719,74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6,000,000.00318,000,000.006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000,000.00338,000,000.002,796,719,74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727,808.2236,887,452.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7,808.22336,887,452.0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2,191.781,112,547.952,796,719,74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15,020.28-18,414,017.5922,098,862.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84,844.6222,098,862.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9,824.343,684,844.6222,098,862.2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承诺函;

(五)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张量

2020年6月 2日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张 量

2020年6月 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0612
36150
5%
206,278,976 17.30%
228,234,767 14.88%
12√ 12
6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张 量

2020年6月 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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