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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0-02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说明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5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2014年年报以及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于2014年8月1日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借入资金1,000万元,于2014年12月28日归还,产生利息27.5万元。2014年8月18日,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7亿元收购西藏吉奥高持有的万吉能源100%股权,同时西藏吉奥高以上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14年9月29日,西藏吉奥高增持完成公司股票207,451,95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收购公告以及后续公告均未提及上述1,000万元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6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2016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16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3500万元。2016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显示若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将不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3500万元;若未收到上述款项,将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0万元。

201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若公司成功拍卖西藏吉奥高持有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5,649.02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西藏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200万元。201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若公司成功拍卖西藏吉奥高持有公司的股权,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4,685,649.02元修正为4,325,332.73元,若上述拍卖流拍,需对西藏吉奥高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5200万元修正为-6252万元。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22,960.53元,与公司在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就该重大差异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及《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16年5月,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西藏吉奥高前述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了西藏吉奥高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西藏吉奥高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的前三大股东进入之后,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准则等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发生上述监管函提及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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