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东洋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豁免履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会结合公司有关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认为:本次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和当前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源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豁免履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豁免履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