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首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公告编号:2022-100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3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首发展”)及100%控股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吉0283执1639号)及《强制执行股权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原告):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被告):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申请执行人(被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事实及过程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6月26日及7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以现金9.53亿元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2020年天池钼业增资,吉林天首持有其股份变更为 52.1291%),同时购买了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2020年10月15日及2021年1月15日,天成矿业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收购其75%股权剩余转让款约2.8亿元及相应利息,并冻结了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增资后的52.1291%股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做出(2020)吉02民初463号及(2021)吉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2-100具体判决如下:

1)《民事判决书》([2020]吉02民初463号):

(1)吉林天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成矿业股权转让款18,088.1019万元及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18,088.101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天首发展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天首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天成矿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7,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吉林天首与天首发展连带负担。

2)《民事判决书》([2021]吉02民初33号):

(1)吉林天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成矿业股权转让价款10,347.45万元及利息(以10,347.4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天首发展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天首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1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64,173元,由吉林天首与天首发展连带负担。

吉林天首收到上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案号为(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2022年4月7日,天成矿业与案外人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天成矿业将其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两个案件中对公司及吉林天首所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尚未清偿的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利息以及为

公告编号:2022-100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大黑山钼业,标的债权已交割完毕。公司及吉林天首与天成矿业签订的《诉讼案件和解协议》,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吉林天首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天成矿业、公司及吉林天首均自愿以调解方式解决上述284,355,518.76元及利息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由于公司股票已终止上市,根据协议约定,大黑山钼业授权天成矿业撤销和解协议,天成矿业不再与吉林天首、天首发展进行和解,并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案件依法判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并出具(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7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2022)吉02执183号、(2022)吉02执184号,被执行人均为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标的分别为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181,913,344.00元、104,038,672.00元。2022年7月19日,大黑山钼业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请求将(2022)吉02执183号、(2022)吉02执18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由天成矿业变更为大黑山钼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出具(2022)吉02执异49号、(2022)吉0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人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22年9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件作出(2022)吉02执183号、(2022)吉02执184号《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

申请执行人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民事判决,指定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2022年9月8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吉林天首出具(2022)吉0283执1639号和(2022)吉0283执164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吉林天首立即履行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件的给付义务。

案件过程及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11月26日、2022年4月1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17日、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

公告编号:2022-100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0-66]号)、《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1-10]号)、 [2021-75]、[2022-44]以及《关于100%控股合伙企业收到<律师函>的公告》[2022-71]、《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80]、[2022-83]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95]、[2022-99]。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吉林天首收到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吉0283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52.1291%股权。

同日,吉林天首收到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吉0283执1639号《强制执行股权通知书》,将强制执行股权拍卖事宜作如下通知:本次拍卖公告期限为30日,由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具体挂拍时间和拍卖时间可详见上述平台,持有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股东如参与竞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持有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股东是否参与竞拍,请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联系并书面函复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同等条件下优先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和登记并告知相关拍卖要求,逾期视为上述股东自行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有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计提了相关本金及利息且天池钼业尚未实际产生效益,此次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股权通知书》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现无法估量。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若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52.1291%的股权被拍卖,公司存在失去核心资产天池钼业控股权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100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2)吉0283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股权通知书》。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