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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应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在推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以及资金需求,经各方协商一致,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项目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项目公司”)与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公司”)、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达川区住建局”)签订协议,由产业发展公司通过达川区人民政府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总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同时,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以下属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之外的其他不动产)为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2,260万元,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目前,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与达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借款协议》,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申请,由产业发展公司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保交楼借款,总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借款前两年内年利率为2.8%,第三年年利率为3.2%。同时,达州中鑫以下属不动产、现有

或将有的应收账款为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达州绵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期限均为借款到期届满后三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借款、担保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本次借款、担保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与达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借款协议》,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申请,由产业发展公司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保交楼借款。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峰;

4、公司住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1层商业1号;

5、注册资本:6,060.61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庆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达州中鑫100%股权;

10达州中鑫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末,达州中鑫总资产89,099.81万元,净资产21,266.10万元,总负债67,833.71万元;2022年1-12月,达州中鑫实现营业收入37,418.99万元,净利润-6,047.67万元。

截止2023年10月末,达州中鑫总资产94,274.33万元,净资产20,910.06万元,总负债73,364.27万元;2023年1-10月,达州中鑫实现营业收入2.35万元,净利润-356.04万元。

11、达州中鑫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出借人):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乙方(借款人):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丙方(担保人):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利率

本次借款事项的金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借款前两年内年利率为2.8%,第三年年利率为3.2%。

(三)担保措施

达州中鑫以不动产、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为专项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达州绵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期限均为借款到期届满后三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停止拨付资金,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未能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将地产项目销售款全额存入保交楼专项资金共管账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五)生效方式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行政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有助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减轻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地产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同时,公司子公司为本次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均为自有资产,有利于保障保交楼专项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符合公司地产项目发展的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为公司子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能够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531.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35,0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2%。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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