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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迪投资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迪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公司、上市公司、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西藏中迪、目标公司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
中迪产融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勤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302119771019****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7月3日,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军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迪产融控制上市公司23.77%的股份,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2020年7月3日与刘军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军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李勤(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刘军臣(以下称“乙方”)

(二)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5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2、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交易定价原则:参照目标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按照以下步骤支付:

(1)在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目标公司及其控制的部分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在甲方配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选,且甲方辞去在目标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中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全部职务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步骤(1)、步骤(2)不代表实际支付顺序,若步骤(2)中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在先的,可先行支付步骤(2)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

(四)交割

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违约和终止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或义务,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

(1)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自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返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按总转让价款的0.05%/日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或者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补偿该等实际损失。并且,乙方尚未支付转让价款的,有权减少转让价款或停止支付

转让价款,直至甲方履行完毕前述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自乙方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乙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日计算。

(六)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3)双方在此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若本协议双方为办理目标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应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该等协议、文件仅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迪产融持有中迪投资股份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23.77%,中迪产融已累计质押中迪投资股份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23.77%。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收购人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迪投资的负债、未解除中迪投资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中迪投资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宗交易系统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中迪投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刘国长

3、电话:010-65278816 传真:010-65279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 勤

李 勤

签署时间:2020 年7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 勤

李 勤

签署时间:2020年7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
股票简称中迪投资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勤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71,144,800股 持股比例:23.77%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西藏中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迪产融99%的股份,中迪产融直接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71,144,800股 变动比例:23.77%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迪投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不排除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 勤

李 勤

签署时间: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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