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提名陈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查,陈林先生在企业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