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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能够通过运用关联方专业化的业务团队、丰富的运营经验,提高“两江·中迪广场”项目的运营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项目品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帮助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上半年内,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2.3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84%。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995.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9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2%。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

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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