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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2109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二、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3-4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2109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股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03月29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1]002527号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就阳光股份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阳光股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大华核字[2021]002109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阳光股份公司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阳光股份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薛祈明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小计———-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2,498.94- - - 22,498.94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3,078.02- - - 3,078.02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上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837.61- - - 837.61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479.00- - - 479.00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高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106,374.63 13,151.91 - 37,657.4681,869.08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4,615.15- - - 4,615.15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877.88- - - 877.88 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联营企业其他应收款557.80 - - - 557.80 股利分配非经营性往来(Ⅰ)
其他应收款13,927.89 - -999.51 12,928.38 - 少数股东借款非经营性往来(Ⅱ)
合营企业其他应收款495.00 120.00 - - 615.00 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Ⅲ)
总计———153,741.92 13,271.91 -999.51 50,585.84 115,428.48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Ⅰ)根据本集团之合联营公司紫金新嘉公司于2018年7月发布的董事会决议,紫金新嘉向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57.8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款项尚未支付。

(Ⅱ)2018年6月,Sunrise Tongzhou与本公司子公司瑞阳嘉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2,928.3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起至2019年6月止,利率按瑞阳嘉和现有银行借款利率4.9%执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9年10月,Sunrise Tongzhou与瑞阳嘉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变更为2018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2020年2月24日,瑞阳嘉和董事会分红决议,向Sunrise Tongzhou分配股利15,631万元,并于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应付股利与借款本金及利息同等金额互抵。后续为共同应对因疫情导致的经济下行和企业经营压力,本公司及子公司瑞阳嘉和与Sunrise Tongzhou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免除Sunrise Tongzhou自借款日至2020年2月29日借款产生的全部利息。

(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存续及资产管理费用的刚性支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晟璞”)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宾馆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宾馆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5月,上海晟璞与上海银河宾馆签订借款协议,上海晟璞向上海银行宾馆提供无息借款120万元,用于上海银河宾馆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上海银河宾馆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为615万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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