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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9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周磊先生、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韩美云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张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及通讯地址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0-L62《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及通讯地址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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