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我们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星泰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该事项支持了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拓展了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我们对北京瑞丰拟向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查询深圳市甲级写字楼租赁价格及京基一百大厦的市场租赁价格,对比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价格后认为,此次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开、公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我们对北京瑞丰拟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我们对董事会提名张力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研究后认为: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

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认定合规准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刘平春、韩美云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