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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递交的辞呈,韩传模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20-L34号公告)。根据《公司法》、《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张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张力先生简历

张力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张力先生曾先后担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力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力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条所列情形;张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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