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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美云女士、刘平春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议案详细情况请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0-L51号公告。

因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9.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长周磊

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志斐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在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前述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办公成本、方便沟通及未来发展等问题,经询价和充分比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 座 6901-01A 单元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20.1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两年,租金价格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280042.50 元。议案详细情况请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0-L52号公告。

因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志斐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在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前述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北京瑞丰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对京基一百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北京瑞丰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议案详细情况请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0-L52、2020-L53号公告。

因物业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志斐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在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前述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瑞丰拟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韩传模先生于2020年5月21日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20-L34号公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力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张力先生符合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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