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建图先生、马稚新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刘建图先生已于2020年5月21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呈,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20-L33号公告)。公司监事会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刘建图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刘建图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李云常先生的监事补选议案后生效。在此期间,刘建图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