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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19华媒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1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华媒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利率不调整:根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作为“19华媒01”(债券代码:112975)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第4年末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本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9华媒01”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

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

回售申报期内登记;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期: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27日(因2021年9月26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9华媒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19华媒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10、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9华媒01”,债券代码为“11297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共发行2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

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9年9月26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出具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维持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即

2021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的票面利率仍为4.50%。本次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 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1年9月27日(因2021年9月26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4.50%,每10张“19华媒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

8、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9华媒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七、 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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