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概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8日收到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裴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宏娅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01,213,37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9.95%。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华立集团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
除前述新增提案外,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五、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