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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辞职概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收到董事刘小斌先生、监事裴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小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裴蓉监事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小斌先生和裴蓉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刘小斌先生和裴蓉女士的辞职报告分别自送达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小斌先生和裴蓉女士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小斌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

刘小斌先生和裴蓉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战略实施和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候选人推荐概况

同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立集团)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调整的推荐函》,推荐裴蓉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推荐李宏娅女士为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三、审批流程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将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本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新的董事、监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

2、《关于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

3、《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调整的推荐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2020年4月30日

候选人简历:

裴蓉:女,1971 年4 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2 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年7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任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裴蓉女士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李宏娅:女,1983年生,管理学学士。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职务。自2008年至今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理、不动产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监事。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宏娅女士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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