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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办: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0-041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场设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7号5号楼3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秀芳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股东临时提案提请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提案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连良桂、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顺利办信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议案,提请监事会在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提请免去彭聪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股东认为,彭聪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合同诈骗罪已分别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和青海省公安厅予以刑事立案。同时,对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彭聪涉嫌挪用资金罪予以刑事立案的情况,股东连良桂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案件相关情况发送给公司投资发展部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青海省公安厅以彭聪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的情况,股东连良桂于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投资发展部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亦前往公安部门进行了情况核实。但彭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阻挠了前述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应依法承担未及时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此外,彭聪作为公司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期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与实际经营规划偏差严重,其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员,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更有甚者,彭聪出于恶意报复及阻挠前述相关刑事案件办理的个人目的,彭聪联合一致行动人提请董事会及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罢免4名董事及2名监事。在其履行董事长职责期间,彭聪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董事会发送了相关股东提案后,彭聪未对股东提案进行信息披露,亦未及时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相关事项。之后,彭聪无视上市公司基本制度规则以董事会未及时对股东提案进行反馈为由又向监事会提出相关股东议案。目前公司监事会已根据其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经核查,股东连良桂持有公司12,853.6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股东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4.4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3%;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34.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三方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682.6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基于上述,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讨论、表决,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在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提请免去彭聪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议案表决情况

监事会主席于秀芳女士、监事王进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

监事李弓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本人2020年7月27日下午17时05分通过邮件收到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邮件通知,并附随了提案1及股东连良桂等股东要求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股东以董事长彭聪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和合同诈骗犯罪、阻挠披露相关案件信息、对公司经营下滑承担责任等理由,提议罢免其董事职务。

因提案涉及公司核心经营负责人、涉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进行了紧急核查,发现提案的相关理由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符等问题,具体如下:

1.关于彭聪是否因为挪用公司资金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立案问题。

该提案的核心理由是称彭聪因涉嫌挪用了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被北京市海淀去公安分局刑事立案问题,并所附材料两份:《受案回执》(拍照后的打印件)和网络打印件。

经审查并核实,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该《受案回执》系网络打印件,并非原件,真实性无法确认;第二,该《受案回执》显示系“顺利办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被挪用资金案”,公司名称与公司不符,且并未显示该案件与彭聪存在联系、是否彭聪涉案;第三,经按照其二维码提供的网址查询,显示该案状态为“已受理”,并非提案所称的已经立案。而经调查了解,彭聪董事长一直在主持公司经营工作,其并未曾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未曾被海淀公安分局传唤、询问。目前也不能排除提案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2.关于彭聪是否阻挠披露相关案件信息问题。

提案要求罢免彭聪的第二个理由,是说彭聪利用董事长身份阻挠对提案所称刑事案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实:关于提案股东所要求披露的刑事案件信息,董事会经核查提案股东提供的相关证据系复印件、网络打印件且与其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不相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要求,董事会曾经要求提案股东进一步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但其后并未接到提案股东的补充资料。

因此,董事会及彭聪并不存在提案所称的阻挠信息披露问题。

3.关于彭聪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的经营业绩问题。

提案股东认为,彭聪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与实际经营规划偏差严重,并应由彭聪承担主要责任。

经查询公司近三年年报,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15亿元、7.35亿元、20.25亿元,公司主营业务在2016年并购后成功转型为企业互联网服务,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特别是公司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实现业务创收23.5亿元,同比增长203.34%。这个业绩在疫情之下显得尤为难得。

关于彭聪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在2020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全体董事及提案股东均是全部赞成票。现在却以该理由提议罢免彭聪董事职务,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综上,本人认为,彭聪系公司主营业务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的创始人,是公司的核心高管,罢免其职务对公司经营必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必须慎重行事。

本人作为公司监事,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董事长的职务罢免问题,本人希望提案股东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特别是提案所称彭聪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作为罢免的主要理由,应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彭聪董事长涉嫌犯罪的立案证明。鉴于罢免提案的主要理由与其所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合,建议其补充证据再行提交。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建议其撤回并修改提案后再行提交。

如果提案股东拒绝补充提供资料,鉴于现有提案主要罢免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且提案内容存在可能侵害相关人员的人身权利的不当情形,本人不同意在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该议案进行表决。

综上,本人对本次监事会会议提案1持反对意见,不同意将其增补提交8月10日举办的顺利办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于秀芳监事提出:提案人提到立案分别是北京公安立案和青海公安立案,请问监事李弓关于青海立案情况是否核查,李弓监事回答:时间太紧张,没有机会核实。于秀芳监事提出:本人经核查对于青海公安对彭聪刑事立案属实,且股东连良桂先生在收到立案通知的第一时间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董高监,彭聪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讨论、表决,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在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提请免去彭聪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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