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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彭 聪,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海勇,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办”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顺利办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万元。4月30日,顺利办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8.25万元,与业绩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到14,671.75万元,差异率达到61.13%,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顺利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顺利办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顺利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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