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晓东 | 钟宏 | 栾甫贵 |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