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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兼职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同意提名朱胜利先生、赵庆先生、王学武先生、赵敏女士、张开彦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晓东先生、钟宏先生、栾甫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先就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所持内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是为进一步聚焦公司采选主业,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独立董事津贴水平而制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晓东 赵元丽 高玉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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