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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万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魏万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813,910,716.40        1,408,518,775.46         1,648,368,998.03                     7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8,795,170.99           958,027,749.10          1,113,449,595.14                 120.8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8,460,568.92                    7.21%           452,881,130.70                 -26.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040,222.73                  12.34%          144,896,372.84                 -2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3,610,694.35                  2.71%           132,834,152.25                 -31.5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24,601,502.78                     7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8.33%                     0.26                 -3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8.33%                     0.26                 -31.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8%                  -3.53%                   9.97%                 -14.3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5,600,00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11,514.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7,918.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1,374.92
合计                                                                       12,062,220.5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75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88%        215,939,596          135,839,596 质押                  212,259,456
份有限公司
赵满堂              境内自然人             9.69%         70,000,000           52,500,000 质押                   67,000,000
三河华冠资源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8.47%         61,241,600           61,241,600
术有限公司
卢宝成              境内自然人             4.88%         35,233,482                     0 质押                  14,233,482
王小荣              境内自然人             2.99%         21,600,000                     0 质押                  21,600,000
赤峰红烨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         21,298,758
限公司
赵庆                境内自然人             2.67%         19,270,650           19,270,650
天津祥龙企业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0%         13,700,000           13,700,000 冻结                   13,700,000
理有限公司
赣州希桥置业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         13,526,500           13,526,500 冻结                   13,526,500
展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55%            11,181,9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100,000
卢宝成                                                                        35,233,482 人民币普通股           35,233,482
王小荣                                                                        2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00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                                                          21,298,758 人民币普通股           21,298,758
赵满堂                                                                        1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81,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81,900
王伟                                                                   8,953,345 人民币普通股         8,953,3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
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                                           3,504,735 人民币普通股         3,504,73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2,899,927 人民币普通股         2,899,927
                                 自然人股东赵满堂系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股东三河华冠的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东赵庆系父子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
说明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6年8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2,159,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5%)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限自 2016年 8 月 4 日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截
止报告期末,上述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盛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15,93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851.14%,系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系应收票据收回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36.32%,系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58%,系支付保证金所致。
5、存货较年初减少48.16%,系产品对外销售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98.03%,系支付房租款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6.17%,系投资项目增加所致。
8、工程物资较年初减少100%,系工程物资领用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00%,系所投资股权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10、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00%,系归还借款所致。
11、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5.26%,系支付所欠款项所致。
12、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244.14%,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3、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100%,系核销无需承担的负债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减少43.19%,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合并抵消所致。
15、股本较年初增加43.10%,系发行股份所致。
16、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579.93%,系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溢价所致。
17、管理费用较年初减少30.16%,系管理开支减少所致。
1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0.11%,系借款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18.90%,系应收回保证金所致。
2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85.82%,系收到投资单位收益所致。
2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4544.57%,系预计负债与其他应付款核销所致。
2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4.74%,系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2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2.13%,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8.63%,系收回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25、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4.76%,系营业收入减少致使增值税减少所致。
2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85.35%,系收到投资单位收益所致。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系收回委托理财所致。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上年同期增加116.09%,系预付购建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2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0.70%,系投资减少所致。
3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系收回委托理财所致。
3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0%,系从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8.57%,系其他与筹资活动减少所致。
3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                           截至目前,承
                                                                                    2006 年 06
股改承诺      盛达集团 股改承诺       月内不超过 10%;                                           长期有效 诺 人 严 格 履
                                                                                    月 12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                           行承诺
                                      量,每达公司股份总数 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
              盛 达 集 关 于 避 免 同 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                            截至目前承
                                                                                    2014 年 05
              团 、 赵 满 业 竞 争 的 承 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                长期有效 诺 人 严 格 履
                                                                                    月 24 日
              堂        诺            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                            行承诺
                                      者投资的权利。
                                                                                                          该案经公司
                                                                                                          向检察院提
                                                                                                          请抗诉,2015
                                                                                                          年 6 月 19 日
                                                                                                          揭阳中院作
                                                                                                          出判决,裁定
                                      199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
                                                                                                          撤销揭西法
                                      970 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形成逾期借款,2004 年
                                                                                                          院(2009)揭西
资产重组时                            6 月,建行揭西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
                                                                                                          法民初字第
所作承诺                              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联兴投资有
                                                                                                          74 号民事判
                        关 于 上 市 公 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揭西县人民法
                                                                                    2010 年 11 该项诉讼 决,并由揭阳
              盛达集团 司 或 有 事 项 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960 万元、
                                                                                    月 03 日 完结为止 中 院 立 案 审
                       的承诺         利息 418.46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针对上述诉讼,
                                                                                                        理。公司同时
                                      盛达集团承诺: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
                                                                                                        请求裁定资
                                      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
                                                                                                        产转让无效,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
                                                                                                        2016 年 8 月
                                      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10 日,揭阳中
                                                                                                          院裁决因公
                                                                                                          司诉原告不
                                                                                                          良资产转让
                                                                                                          无效案未办
                                                                                                          结,因此广东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联兴诉公司
                                                                                           的上述案件
                                                                                           中止审理。截
                                                                                           至目前,承诺
                                                                                           人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
                                                                                           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
                        月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完成达
                        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则盛达集团的股份锁
                        定期延长 12 个月,即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
                        束后如未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盛达                           截至目前,承
                                                                                2021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2016 年 07              诺人不存在
盛达集团                                                                        07 月 18
           定的承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0 个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月内不得转让,60 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                         的情形。
                        盛达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的
                        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盛达矿
                        业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至 48 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
                        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股                         截至目前,承
                                                                                2020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份转让不再受限;若盛达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 2016 年 07              诺人不存在
三河华冠                                                                        07 月 18
           定的承诺     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达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                           的情形。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
                        购并持有的盛达矿业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至 48 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                         截至目前,承
                                                                                2020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2016 年 07              诺人不存在
赵庆                                                                            07 月 18
           定的承诺     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股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份转让不再受限;若盛达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                           的情形。
                        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达
                        矿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盛达矿业在本次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盛达矿业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
                        所认购并持有的盛达矿业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截至目前,承
                                                                                    2017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2016 年 07                  诺人不存在
朱胜利                                                                              07 月 18
           定的承诺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的情形。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本次
                        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目前,承
                                                                                    2017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派送股票红利等,盛达集团基于本次交易前持 2016 年 03                  诺人不存在
盛达集团                                                                            07 月 18
           定的承诺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                               的情形。
                        后,本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                               截至目前,承
                                                                                    2017 年
           关 于 股 份 锁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 2016 年 03                  诺人不存在
赵满堂                                                                              07 月 18
           定的承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 月 18 日                      违背该承诺
                                                                                    日止
                        上市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                               的情形。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
                                                                                               截至目前,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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