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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运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运陈)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表决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11110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及

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披露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1日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4月9日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兑现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5日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8月13日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村供水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采购2022年PAM(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药剂及PAM(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药剂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3日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集中采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关于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项目施工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1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31日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度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重视学习

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经自查,本人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运陈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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