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名单公示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依据和范围。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剔除。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董事、公司监事及其他依法不能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