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
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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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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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02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XYZH/2022CDAA2006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兴蓉环境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兴蓉环境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兴蓉环境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兴蓉环境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兴蓉环境公司为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翔君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翔君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
小计118,710,601.05112,335,008.1095,948,641.69135,096,967.46 | |||||||||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230,303,044.135,469,053.37 235,772,097.50 注11非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企业负责人:杨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注1:系本公司下属青白江成环水务与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结算导致的应收回的工程款,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日收回。
注1:系本公司下属青白江成环水务与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结算导致的应收回的工程款,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日收回。 |
注2:为子公司代垫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
注3:(1)2020年3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展期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止”修改为“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半,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借款利率执行原借款合同年利率4.35%;(2)2020年12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昔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展期金额为1,0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4.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余额为11,000.00万元,利息为370.70万元。 |
注4:2021年5月,本公司与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二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本次展期金额为3,0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4.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安兴蓉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余额为1,500.00万元。 |
注9:2020年12月,本公司与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川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为4.33万元。
注9:2020年12月,本公司与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川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为4.33万元。 |
注10: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州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9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崇州成环水务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27,900.00万元,利息为17.28万元。 |
注17:2016年7月,本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基金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期限15年,即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7月21日止。委托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1.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480.00万元,利息为
1.28万元。
注17:2016年7月,本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基金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期限15年,即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7月21日止。委托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1.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480.00万元,利息为1.28万元。 |
注18:2016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向沛县兴蓉公司发放借款4.85亿元,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8,500.00万元,利息为2,284.55万元。 |
注19:2020年5月,本公司与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75%。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万兴公司已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 |
注14: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0年绿色债一期、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绿色债资金余额为90,000.00万元,利息为1,303.11万元。
注14: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0年绿色债一期、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绿色债资金余额为90,000.00万元,利息为1,303.11万元。注5:(1)2020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两年”,原债务金额为612.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2)2020年12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两年”,原债务金额为4,080.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3)2019年12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757.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40%,2020年4月,本公司已向蓉实环境公司发放借款30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蓉实环境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998.00万元,利息为550.36万元。
注5:(1)2020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两年”,原债务金额为612.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2)2020年12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两年”,原债务金额为4,080.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3)2019年12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757.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40%,2020年4月,本公司已向蓉实环境公司发放借款30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蓉实环境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998.00万元,利息为550.36万元。注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0万元,利息为28.85万元。
注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0万元,利息为28.85万元。注6:2020年10月,本公司与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兴蓉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六)》,对尚未归还的借款10,0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60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7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州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利息为94.49万元。
注6:2020年10月,本公司与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兴蓉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六)》,对尚未归还的借款10,0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60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7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州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利息为94.49万元。注8:2021年1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00.00万元,利息为14.20万元。
注8:2021年1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00.00万元,利息为14.20万元。注15:2020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发电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万兴发电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利息为28.42万元。
注15:2020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发电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万兴发电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利息为28.42万元。 |
注16: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中期票据一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25,000.00万元,利息为419.92万元;2021年中期票据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13,100.00万元,利息为39.79万元。 |
注11:本公司发行的“16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16兴蓉01”公司债已到期兑付。
注11:本公司发行的“16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16兴蓉01”公司债已到期兑付。 |
注12:2020年11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6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00.00万元,利息为12.69万元。 |
注13: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分配给子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和利息已还完。 |
注22:2020年12月,本公司与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兴蓉”)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44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家庄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726.14万元,利息为8.14万元。
注22:2020年12月,本公司与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兴蓉”)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44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家庄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726.14万元,利息为8.14万元。注24:本公司与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本公司借款给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4.50万美元,2017年支付人民币334,028.10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291,566.35元,借款期限为1年,可提前归还或展期,借款年利率4.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已全部收回。
注24:本公司与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本公司借款给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4.50万美元,2017年支付人民币334,028.10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291,566.35元,借款期限为1年,可提前归还或展期,借款年利率4.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已全部收回。注23: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19.82万元。
注23: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19.82万元。注21:2020年7月,本公司与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津成环水务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33,000.00万元,利息为756.47万元。
注21:2020年7月,本公司与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津成环水务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33,000.00万元,利息为756.47万元。注20:本公司发行的“20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兴蓉01”公司债发行后分配给子公司使用的资金余额为77,000.00万元,利息为2,157.35万元。
注20:本公司发行的“20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兴蓉01”公司债发行后分配给子公司使用的资金余额为77,000.00万元,利息为2,15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