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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1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潘席龙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议案事项之间不存利害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3)。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

(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作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制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管理

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独立董事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2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工作日9:0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人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以下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文雅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591396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在密封件封面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该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席龙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兹全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 □否。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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