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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了2021年度聚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中标方为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务公司”),中标含税价为人民币9,754.10万元。本次采购单位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自来水公司、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标方汇锦水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采购单位将与汇锦水务公司分别签署采购合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许瑜晗女士在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969号

(四)法定代表人:袁亮

(五)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92年3月3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202498062G

(八)经营范围:水处理剂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百货;流量仪表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维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阀门检验;水表安装;水表试验装置加工、生产及销售;非标件加工(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九)关联关系:汇锦水务公司为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实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锦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履约能力:汇锦水务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汇锦水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3,284.05万元,净资产20,468.4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3.70万元,净利润847.66万元。汇锦水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31,242.08万元,净资产20,999.97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155.65万元,净利润531.51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货物名称: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氯化铝、水处理剂液体/固体聚氯化铝;

(三)供货期:1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甲方采购订单通知为准;

(四)中标价:人民币9,754.10万元(含税),不含税8,631.95万元。以上价格为按照供货期内暂估的采购总量计算,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具体的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当实际费用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115%时,合同自动终止);

(五)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并在签

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六)费用结算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货物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退还(不计利息);甲方按月结算与支付;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购均为公司经营所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采购定价采用竞标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2.20亿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采购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标通知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2021年度聚氯化铝采购合同(草案)》;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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