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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鹤楼”)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龙金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金地”)和全资孙公司武汉君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雅”)提供8,000.00万元综合授信保证担保。

对于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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