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向红先生、高家坤先生、李安军先生、康磊先生和朱家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朱向红先生、高家坤先生、李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康磊先生、朱家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