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3.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