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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3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7月15日;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1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05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股票简称:由“*ST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

3.股票代码:仍为“000595”;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7月15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9,819.44万元、-31,521.54万元,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5,643,975.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29,924,269.01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883,635.36元。通过破产重整,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重大改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后续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公司逐项自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第14.4.13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3条规定,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于5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9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05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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