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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自查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核查,现对《问询函》问询事项答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490.88万元,同比下降34.16%,其中认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1,002.52万元;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080.36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21,564.40万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2,992.43万元,你公司据此向我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此外,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十三年为负值。

请你公司:

(1)说明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扣除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否,对照收入结构说明理由,如是,说明未扣除的原因;

(2)说明报告期收入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十三年为负值的原因、公司发展战略与趋势等因素,说明

- 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3)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轴承、船舶电器的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轴承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机械、冶金轧机、重载汽车、轨道交通、铁路货车等领域。船舶电器产品主要应用在航母、军舰和大型船舶上。

营业收入的构成主要由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 -

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20,490.88100%31,123.39100%-34.16%
分行业
机械制造行业18,229.6788.96%26,471.2085.05%-31.13%
设备制造行业1,258.696.14%2,321.587.46%-45.78%
其他1,002.524.89%2,330.627.49%-56.98%
分产品
轴承16,845.4982.21%20,132.5664.69%-16.33%
船舶1,258.696.14%2,321.587.46%-45.78%
前轴1,384.186.76%6,338.6420.37%-78.16%
其他1,002.524.89%2,330.627.49%-56.9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备注
营业收入20,490.8831,123.39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1,002.522,351.42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1,002.522,351.42
其中:材料销售611.751,680.88包括废料收入
租赁业务82.8537.13

- 3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托管收入
其他业务307.92633.41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9,488.3628,771.97

2.营业收入扣除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判断和区分。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及其他项目,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我们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进行核查,在核查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关注公司对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的判断是否准确合规,特别关注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收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

回复(2):

1.报告期收入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4,908,810.9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16%。其中:轴承业务收入168,454,874.3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33%;船舶电器收入12,586,949.7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78%;汽车前轴收入13,841,811.2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16%;其他业务收入10,025,175.5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98%。

2020年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仍为轴承、船舶电气及汽车前轴的生产与销售,受新冠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破产重整等多因素叠加影响,各板块业务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2.公司因生产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等原因扣非净利润连续十三年为负值,2020年,面对破产重整、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复杂局面,公司全力稳定经营局面,积极开展自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依法开展重整工作,控股股东变更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民营控股变为国有控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有效清偿了各类债务,负债率大幅下降,公司资产结构显著改善,夯实了企业良性发展基础。公司在石油机械、冶金轧机、轨道交通、铁路货车轴承等产品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同时已基本完成“西北轴承高端轴承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断向高附加值的高端轴承领域开拓。已研制成功城轨B型车轴箱轴承,正式投入北京8号、10号线运行,已安全运行70万公里以上,成为国内首家地铁B型车轴箱轴承的生产厂商。该项目分别获得2019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城轨A型车轴箱轴承已完成产品认证、测试等工作,将适时投入正线运行考核试验。同时,2019年公司铁路货车轴承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铁路货车轴承产品已达到CRCC有关生产制造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2020年经过招投标获得铁路货车轴承订单37,100套,2021年3月,首批985套铁路货车轴承成功下线并顺利交付客户,标志着年产10万套现代化铁路轴承生产线正式投产。

新一届管理层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主业结构,定位主打产品;全面优化管理组织架构、人员结构;深化营销改革,扩大销售市场份额;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资本运作、实现产融结合,壮大和提升公司

主业盈利能力,推动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同时,明确公司未来发展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以做强轴承产业为主线,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地铁轴箱轴承和铁路货车轴承等高附加值轴承的投产及市场推广力度,抢占科技和市场制高点,将公司建设成我国高端轴承的生产基地。二是多渠道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公司将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着力推进产、供、销、人、财、物各环节的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优化主业结构、畅通产供销体系,加强全流程的成本管控和效益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四是,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适时引入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重整前后,资产总额由14.88亿元增加至15.83亿元,增长

6.4%。负债总额由11.6亿元降至5.84亿元,降幅49.7%,债务清偿后,约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本由-2.8亿元增至6.09亿元,同时,资产负债率较年初74.98%下降至36.91%,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24.81%。财务状况得到重大改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后续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随着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工作持续推进,经营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未来经营业绩将会逐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3):

1.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第13.3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一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883,635.36元,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情形。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323号)。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194,424.06元、-315,215,411.93元、10,803,619.31元,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10,726,225.82元、-301,263,535.34元、-215,643,975.32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运转,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75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2.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任一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5,643,975.32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为194,883,635.36元,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929,924,269.0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75号)。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3. 2020年12月25日,根据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3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经核查,公司适用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执行安排的第三小项情形,具体如下:

(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进行逐条自查,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复(三)1、2。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1.1条暂停上市的情形进行逐条自查,具体如下:

①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暂停上市的情形。

②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929,924,269.0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③因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均超过一千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04,908,810.90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④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75号)。

⑤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

(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

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情形。

⑥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

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情形。

⑦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⑧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⑨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十)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38,656,366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不存在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⑩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38,656,366元,不存在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

订)》第14.1.1条有关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规定进行逐条自查,具体可见本问题回复(三)2;公司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具体可见本问题回复(三)3。

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

(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进行逐条自查,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可见本问题回复(三)1。

公司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经公司逐项自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第14.4.13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会计师回复: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

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与管理层沟通了解闲置资产出租情况,实地查看已出租办公场所、厂房情况;

4.获取租赁合同,检查约定的租赁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5.获取废品销售收入明细表,抽取记账凭证,核查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单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合理准确的,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020年12月25日,根据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因素已解除。破产重整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负债总额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大幅改善。股票竞价款中约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得可持续经营所需资金充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2.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年审会计师将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投资收益2.37亿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1,426.38%,其中债务重组利得2.40亿元。你公司《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章节显示,公司将以重整为契机,在化解公司危机、消

除公司债务负担后,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并适时注入优质资产,适时、分阶段调整宝塔实业业务结构,实现宝塔实业业务转型、升级,继续推动公司改革脱困和转型升级工作,巩固并强化重整成果。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债务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2)详细列示破产重整完成后你公司报表中主要负债类科目的明细、上述债务在破产重整前后的账面金额,并说明根据《重整计划》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准确性;

(3)说明你公司破产重整是否可达到预期效果,后续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1):

1.债务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

债务重组利得=重整债务账面价值-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需划转股票数量*股票公允价值=39,210.87万元-3,377.03万元-4,822.65万股*2.45元/股=24,018.36万元。

2.债务重组利得计算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以及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

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12.5股宝塔实业股票(如债权人可分得股票存在不足 1 股情况的,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债权人(含宝塔实业因法定原因代为清偿的子公司债权人)领受抵债股票或抵债股票提存后,其债权不再清偿。

因此,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2.45元/股确定为公允价值,股东让渡股权的公允价值与重整债务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债务重整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规定。

回复(2):

破产前后主要负债类科目情况

单位:万元

- 15 -明 细

明 细破产重整前账面金额破产重整后账面额确认债务重整利得
有财产担保债权31,062.5331,062.530.00
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12,863.400.007,037.08
职工债权14,491.595,354.710.00
税款债权3,297.76843.160.00
普通债权38,631.5911,563.8614,102.20
应付票据4,438.000.002,879.08
合 计104,784.8748,824.2624,018.36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1号《批复》及(2020)宁01破7-1号《决定书》,银川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0年11月13日,银川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0)宁01破7-2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的重整程序。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裁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1-20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债务重组方式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等四种方式。债务人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发行的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或者因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损益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公司据此于2020年12月25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主要由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债权、普通债权、应付票据债权形成。其中,暂缓表决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根据《重组计划》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展期留债,由重整后的宝塔实业在六年内清偿完毕,不确认债务重整利得。破产重整前,宝塔实业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及利息债权余额12,863.40万元、普通债权余额38,631.59万元、应付票据债权余额4,438.00万元。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利息债权及应付票据余额均为0、普通债权余额11,563.86万元;共确认债务重整利得24,018.36万元。

回复(3):

1.公司通过实施重整改善了公司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整体达到

了预期效果。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复杂局面,公司全力稳定经营局面,积极开展自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依法实施破产重整。公司以重整为契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有效清偿了各类债务近5亿元,负债率大幅下降。

公司重整前后(2020年度报告与2020年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相比),资产总额由14.88亿元增加至15.83亿元,增长6.4%。负债总额由11.6亿元降至5.84亿元,降幅49.7%,债务清偿后,约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本由-2.8亿元增至6.09亿元。所有者权益由3.28亿元增至9.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2.62亿元增至9.3亿元,增长2.55倍。

公司2020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与2019年度报告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03,619.31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9,924,269.01元,较年初增长194.85%,资产负债率由74.98%下降至36.91%,流动资产850,326,694.91元,较年初增长24.81%。财务状况得到重大改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后续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2.后续拟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措施:

(1)调整主业结构,剥离低效亏损资产。

一是根据产业政策、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主业发展思路,以“保留轴承主业、减亏止损、提质增效”为导向,通过主业结构调整、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工艺水

平提升,着力推进产、供、销、人、财、物各环节的机制体制改革工作。放弃亏损产品,改变过去“大而全”的产品结构,逐步实现轴承主业减亏止损。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品牌、设备、技术、人员等资源优势,聚焦石油、冶金、轧机、轨道、重载汽车和关节等专用轴承,投资建设“西北轴承高端轴承产业基地项目”,开拓高附加值的中高端轴承生产制造。城轨B型车轴箱轴承已研制成功,正式投入北京8号、10号线运行,已安全运行70万公里以上,成为国内首家地铁B型车轴箱轴承的生产厂商。该项目分别获得2019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城轨A型车轴箱轴承已完成产品认证、测试等工作,将适时投入正线运行考核试验。三是2019年公司铁路货车轴承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铁路货车轴承产品已达到CRCC有关生产制造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2020年经过招投标获得铁路货车轴承订单37,100套,2021年3月,首批985套铁路货车轴承成功下线并顺利交付客户,标志着年产10万套现代化铁路轴承生产线正式投产。四是剥离了现有低效亏损资产与业务。2020年重整程序中依法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收回投资资金4,156万元。

(2)优化管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

一是通过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生产经营、重大投资中的决策领导作用。二是将公司整合为两级法人治理架构,分别定位为战略管控型本部和各二级子公司。通过撤销合并现有分子公司、生产单元,整合有效订单、设备、人员,规范管理,进一步压减管理成本。三是

加强内控建设,搭建专业分工平台,进一步明晰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协同关系,提升运营效率。

(3)深化营销改革,大力开拓市场。

一是深化营销改革。结合公司营销现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流程、激励考核等方面着手,开展营销体制改革。二是优化营销体系。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对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信用管理、产品定价、合同签订、产品交付等环节进行优化,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竞争力强的市场营销体系。三是大力开拓市场。在稳住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开发优质新客源,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技术和设备投入,稳步提高关键领域进口轴承的国产化率。

(4)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是国家一级计量单位。重整后公司将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保障,加大支柱产品研发力度,尤其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逐步推广应用,以及现有装备、技术等的优化提升。二是加强工序工艺改进。从新产品研发、各环节工艺编制、工装设计、标准化、产品数据信息化管理等全序综合考虑,补齐短板,逐步完善,降低产品加工成本、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技术进步引领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三是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持续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归集等基础性工作。

(5)加强过程管控,提升产品质量。

一是切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突出岗位质量控制职责,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通过质量管理目视化看板,确保每日每人生产产品质量状态现场可视化管理,将产品质量控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系统性提升产品质量。实施精益生产管理,优化各方面影响产品质量相关要素。加强产、供、销、技等各个环节协同,加强原辅材料质量把关,不断进行工艺技术改进,严格现场质量管控,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全过程、全流程对产品质量进行提升。三是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2021年公司各部门、分厂以此专项活动为抓手,从提升精度和材质检测入手,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建立质量管控系统和质检人才团队。从设计、生产到售后服务全流程把控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通过开展员工技能大赛,进行技能等级鉴定,并与员工薪酬挂钩,切实提升全员质量服务意识。

(6)优化人员结构,培养专业队伍。

公司正致力于持续优化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以适应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随着职工安置分流和人才引进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截止2021年4月,共安置职工478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新员工。公司人员平均年龄由47岁降为44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由27%提高至41%,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由7%提升到9%,快速确立了各类别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主业调整和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公司将继续多渠道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建设专业人才发展通道,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人才技术竞争力,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7)调整产业结构,适时注入优质资产。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另一方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利用好上市公司这个平台,筹划好资本运作工作。公司完成重整实现平稳有序过渡后,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将适时择机注入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资产,增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会计师回复:

针对债务重组利得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宝塔实业破产重整程序相关程序和流程,评价破产重整中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破产重整事项中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破产重整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等;

3.检查债权申报、审核以及法院裁定等相关文件,复核债权计算、用股票清偿债务的准确性;

4.检查破产重整中相关资产的拍卖公告信息、拍卖成交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等,检查产权过户手续及拍卖价款回收情况等;

5.评价宝塔实业破产管理人聘请的评估师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评价相关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

6.检查债务重整事项是否已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宝塔实业债务重组利得计算准确、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问题3:年报显示,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诉被告宝塔实业、孙珩超、金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依法判令宝塔实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77万元、利息71.16万元,合计4,048.16万元,一审判决需要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认定本次诉讼涉及的债权,公司管理人已在重整实施过程中作为暂缓确定债权处理,未计提预计负债。此外,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申报债权提存至管理人账户399万股,预留备用股票数量199.26万股。目前正加大对重整计划中暂缓确认、不予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人的债权核查和清收工作,涉诉涉执案件增加,诉讼风险激增。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诉讼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事项,你公司前期对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2)说明公司未对前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应当计提预计负债,是否会使你公司2020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说明未针对未申报债权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诉被告宝塔实业、孙珩超、金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于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1年3月19日分别披露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2021-010)。

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债权,管理人已在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暂

缓确定债权处理,本案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债务清偿方案予以解决,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各债权人协商,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争取获得利息减免、展期清偿、部分债务豁免等优惠条件,妥善解决各项债务,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回复(2):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一)1.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展期留债,由重整后的宝塔实业在六年内清偿完毕;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不能覆盖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2.暂缓确定债权:因涉诉未决暂时无法确认的债权,待其符合债权确认条件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

因中信银行债权涉诉,管理人已在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暂缓确定债权处理。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债权相关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利息已计提至2020年7月21日,计入相关财务费用与应付利息科目,故前述诉讼事项不再确认为预计负债。

2021年3月18日宝塔实业收到银川中院(2020)宁0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宝塔实业清偿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39,770,000元及截止2020年7月21日的利息1,915,256.84元,合计41,685,256.84元,清偿方式按照《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判决金额与账面记载金额一致,不再确认为或有事项,不影响报告期损益,不会使公司2020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回复(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管理人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提存后,视为宝塔实业已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履行完毕清偿责任。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之债权人主张债权且经审查依法成立的,按照上述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超过三年未主张或虽主张但经审查不成立的,视为放弃领受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权利,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已提存的偿债资金将归还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存的抵债股票将按照宝塔实业股东大会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宝塔实业的普通债权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受偿的部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按照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将管理人已提存的债权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会计师回复: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和未申报债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宝塔实业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获取诉讼台账,结合诉讼事项检查相关文件,核实是否进行了正确会计处理;

3.获取公司中信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过程表,并结合债权申报等相关资料复核其测算的合理性、完整性;

4.获取并检查破产重整事项中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破产重整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等;

5.检查债权申报、审核以及法院裁定等相关文件,复核债权计算、用股票清偿债务的准确性;

6.检查债务重整事项中未申报债权是否已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前述诉讼事项和未申报债权的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以公开拍卖方式向关联方转让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太锻”) 100%股权,出售日为2020年12月23日。鞍太锻期初起至出售日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691.57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出售鞍太锻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2)补充披露出售鞍太锻产生的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情况,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鞍太锻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是,说明2020年初至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并结合鞍太锻盈利情况,说明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是否影响你公司2020年的盈亏性质;

(4)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是否存在为鞍太锻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截至目前的解除进展。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2020年9月4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鞍太锻股权进行公开处置,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企华平咨字〔2020〕第4470号)评估值2,358.03万元挂牌拍卖,最终由宁夏恒力永昌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永昌”)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以挂牌价格取得。

回复(2):

1.投资收益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商誉减值)=23,580,336.79-(23,580,336.79 +3,233,031.02)=-3,233,031.02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准则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20年12月22日,恒力永昌通过公开竞价取得鞍太锻100%股权,鞍太锻股东会通过了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其竞买鞍太锻100%股权尾款;恒立永昌由公司原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受让鞍太锻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鞍太锻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2月24日,恒力永昌与张家港市湘麦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湘麦云”)签订股权置换协议,鞍太锻股东会通过了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完成资产交割,湘麦云获得鞍太锻52.43%股权。2021年1月6日,鞍太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湘麦云与宝塔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鞍太锻损益计算过程、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3):

鞍太锻出售前确认收入14,337,585.70元,截止出表日净利润为-6,915,706.24元。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影响合并报表金额为:本

年鞍太锻实现净利润-出售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6,915,706.24+3,233,031.02=-3,682,675.22元,不影响公司2020年的盈亏性质。

回复(4):

本公司不存在为鞍太锻提供担保的情形。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开拍卖转让鞍太锻股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评估基准日之前的财务数据实施审计程序;

2.获取并检查司法拍卖流程涉及的相关文件,包括破产重组计划、拍卖记录、成交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收款记录、交易双方的资产交割记录等;

3.向管理层了解司法拍卖目的及商业实质;

4.获取转让公司的工商变更资料确认完成工商的变更时间,复核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确定;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资产交割日等,判断本年合并转让子公司损益期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转让鞍太锻股权具体定价价格公允,处置收益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完成后宝塔实业不存在为鞍太锻提供担保的情形。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公开拍卖转让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金保理”)100%股权。

请你公司:

(1)说明出售惠金保理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

(2)补充披露出售惠金保理产生的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

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情况,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购买惠金保理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2020年9月4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 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依法对惠金保理股权进行公开处置,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企华平咨字(2020)第4470号)评估值1,798.37万元挂牌拍卖,最终由张家港市

鑫全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全庆”)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以挂牌价格取得。

回复(2):

投资收益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商誉减值)=17,983,697.15-17,977,092.29 =6,604.8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20年12月22日,鑫全庆通过公开竞价取得惠金保理100%股权,惠金保理股东会通过了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资产交割;2020年12月23日收到其竞买惠金保理100%股权尾款。

综上,惠金保理损益计算过程、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3):

购买惠金保理股权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的来源与我公司、我公司控股股东、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关。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开拍卖转让惠金保理股权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评估基准日之前的财务数据实施审计程序;

2.获取并检查司法拍卖流程涉及的相关文件,包括破产重组计划、拍卖记录、成交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收款记录、交易双方的资产交割记录等;

3.向管理层了解司法拍卖目的及商业实质;

4.获取转让公司的工商变更资料确认完成工商的变更时间,复核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确定;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资产交割日,判断本年合并转让子公司损益期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转让惠金保理股权价格公允,处置收益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购买惠金保理股权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的来源与宝塔实业及其关联方无关。

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商誉余额1.56亿元,报告期对控股子公司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威”) 计提商誉减值6,676万元。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的关键参数中《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表》显示桂林海威主营业务收入未来五年逐年递增。

请你公司:

(1)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计提商誉减值的依据、合理性、充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结合桂林海威历史经营情况,说明预测其收入未来五年逐

年递增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1):

本期对公司并购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由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编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0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1.商誉减值的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商誉减值相关的特定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经营特许权调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国际汇率风险等。

其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时,存在商誉减值的迹象。一旦被收购方业绩不及预期,就将造成商誉减值,直接影响并购主体公司的净利润。

2.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所选择的价值类型的要求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单位:元

- 33 -

桂林海威
商誉账面余额①275,332,782.20
商誉减值测试准备余额②52,202,522.11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223,130,260.09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74,376,753.36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297,507,013.45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2,024,442.42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⑦=⑤+⑥299,531,455.87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210,520,000.00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0时) ⑨=⑦-⑧89,011,455.87
本公司商誉减值金额(⑨*持股比例)66,758,591.91

4.关键参数

①对桂林海威公司舰船消磁及改造、军工外协及备件和扫雷设备未来的销售收入预测是在参考企业管理层的盈利预测数据基础上,结合企业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未来市场需求及对竞争对手的业务分析等因素确定的。未来经营中,公司业务增长主要驱动力是依靠舰船消磁及改造和军工外协及备件。

2021年的营业收入基于目前已签订在执行合同收入进行预测。

公司未来营业收入预测表如下所示: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期
1主营业务收入6,117.607,080.577,843.028,297.728,504.958,504.95
1-1舰船消磁及改造5,211.125,992.796,592.076,921.677,060.107,060.10
1-2军工外协及备件906.481,087.781,250.951,376.051,444.851,444.85
合 计6,117.607,080.577,843.028,297.728,504.958,504.95

②CGU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14.81%,以14.81%作为CGU

的折现率。

根据2021年4月18日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290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经测试,本期期末商誉减值的金额为66,758,591.91元,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的金额为66,758,591.91元。

5.桂林海威股权收购款清偿及实际管理情况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一)4.普通债权: (1)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宝塔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12.5股宝塔实业股票(如债权人可分得股票存在不足1股情况的,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债权人(含宝塔实业因法定原因代为清偿的子公司债权人)领受抵债股票或抵债股票提存后,其债权不再清偿。

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尚未支付桂林海威的股权收购进度款及其利息13,411.27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按照普通债权已清偿完毕,桂林海威股权收购款所涉陈永鸿等14位债权人已领受偿债资金280万元和抵债股票16,414,094股。

2020年1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8

日和3月30日,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管理层聘任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作。2021年4月8日,桂林海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桂林海威董事会、监事会改选、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新管理层聘任,并于4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4,000万元,各股东依照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持有桂林海威75%股权,已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分红款3,0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024公告)。

回复(2):

对桂林海威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的构成进行分析,营业收入的构成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舰船消磁及改造、军工外协及备件、研制样机和扫雷设备,其他业务收入为零星材料销售。2016年营业收入为8,025.76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12,708.21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58%,2018年营业收入为8,463.70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33%,2019年营业收入为2,321.57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72%。2020年营业收入为1,293.91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45%。

2018年和2019年收入下滑较大原因是由于2018下半年起国防和军队改革,使得在桂林驻守的军代表室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员更换、部门整合等一系列改革事项使原有既定在产的产品在质量评审、生产过程管控中出现了滞后,最终造成部门产品未能如期交付,从而影响了2018年和2019年财务指标。

因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供稳价系列政策措

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练兵备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军事训练影响,暂缓部分大项演训活动,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均有延迟,下游供应商受其影响较大,同时桂林海威部分招投标项目未中标,加之军队改革的继续进行,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严重。

桂林海威作为海军舰艇消磁设备及扫雷设备的主要生产企业,目前海军全部水面作战舰艇均配套使用桂林海威生产的消磁设备及扫雷设备。随着军费投入的增加以及海军建设不断发展,海军舰艇建造的节奏加快,国家对航母舰队的扩大及重视,对军事舰艇的需求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消磁控制仪及消磁电源设备的需求在稳定的基础上也有所增长,市场比较成熟稳定。对桂林海威公司舰船消磁及改造、军工外协及备件和扫雷设备未来的销售收入预测是在盈利预测数据基础上,结合企业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未来市场需求及对竞争对手的业务分析等因素确定的。未来经营中,公司业务增长主要驱动力是依靠舰船消磁及改造和军工外协及备件。

2021年的营业收入基于目前已签订在执行合同收入进行预测,截至2021年一季度,公司执行的已签订单合同金额1,800万元,考虑到2020年内经营业绩处于历史低谷,且整体我国海军建设尚处于发展壮大期,且军费支出保持稳中有增水平,因此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按照适度增长预测,整体预测业绩经营状况未超过历史平均水平。

会计师回复:

针对商誉减值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宝塔实业公司投资重大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了解与评估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评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购公

司的预测未来收入、现金流折现率等假设的合理性及盈利状况的判断和评估;

3.将现金流量预测时所使用的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评估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复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

4.了解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情况,评价其独立性、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5.考虑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宝塔实业提商誉减值的依据合理、充分,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7.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8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8亿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共计1.11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32.84%。年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以上)的共17家公司,共计1.97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8.38%,其中7家100%计提;17家公司中13家为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其中4家100%计提。公司对账龄在3至4年、4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20%、100%。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376天、387天、333天。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100%坏账准备的7家公司相关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采取充分的收款措施、后续催缴安排情况;

(2)结合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说明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10家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

确认过程,相关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销售模式、结算政策,说明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17家公司中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占比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对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逐家列示近5年销售收入、当期已结算收入金额与占对其销售收入比、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按不同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列示)、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按不同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列示),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销售收入的关系,说明相关销售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原因及合理性;

(6)说明你公司对账龄4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设置为100%但对在3至4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仅设为20%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4)(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100%坏账准备的7家公司,相关应

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9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账面余额产生原因全额计提的原因账龄
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2,802.70产品销售已被列入工商信息异常名录。121.49588.312,092.91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341.11产品销售已停止经营,近三年无业务发生。262.73366.16181.251,530.98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824.02产品销售已被列入工商信息异常名录、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吊销营业执照。824.02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807.95产品销售已停止经营,近三年无业务发生。597.82210.14
宁夏天马滚动体制造有限公司735.89产品销售已停止经营,且相关人员已联系不上516.65219.24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90.73产品销售已被列入工商信息异常名录、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16.70474.03
宁夏金环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14.28产品销售已被列入工商信息异常名录、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92.8321.46

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及后续催缴安排如下:

如上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所示,此类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客户已停止经营,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来不再与这些客户进行合作。针对这些应收账款,公司成立专项清收小组,逐一联系催收,积极与客户协商确定收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债权打折后一次性清收,以客户资产抵顶债权等。同时,对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或拒不偿还的,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陆续采取诉讼方式清收,对客户及其股东、客户应收款等进行追偿。

回复(2):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10家公司,相关客户的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0 -

公司

公司账龄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820.60565.21439.04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90.93775.06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45.1301230.22929.73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金额较小,历史欠款回收困难,还款能力一般。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33.4417.6503.13288.64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金额减少,历史欠款回收困难,还款能力一般。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012.80166.64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400.31478.5556.72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金额较小,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一般。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879.456.04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71.33187.15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18.26249.9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08.611.26正常经营,近5年销售回款较稳定,整体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还款能力良好。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过程如下: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计未来现流金折现进行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在账龄分析法中计提坏账准备,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余10家公司应收账款根据其资信还款能力谨慎估计其未来还款金额,并对未来现金流进

行折现,确定其现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1 -

公司

公司账面余额预计未来现金 流折现金额应计提坏账准备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1,824.851,076.11748.73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765.99683.281,082.71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606.03489.201,116.84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342.82292.731,050.08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179.44880.68298.76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935.57302.99632.58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935.45781.62153.83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58.48684.1174.37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68.16498.8569.31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09.87390.44119.42

如上,公司认为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回复(3):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结算政策通常为到货验收合格后3-12月内进行结算。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17家公司中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占比高的原因为:多年来,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作为重要经销商,其占公司整体销售比重大,基于既往的赊销政策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大。2015年以后公司逐步减少对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的销售额,因市场竞争加剧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这些经销商还款困难,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回款的压力。

公司跟踪报告期内回款情况,期末应收账款无超出约定账期情况。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计回款计划未来现金流折现进行测试,单项测试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42 -

应收账款(按单位)

应收账款(按单位)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28,027,025.4928,027,025.49100.00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3,411,141.7223,411,141.72100.0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18,248,459.087,487,349.0841.03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7,659,876.3710,827,106.3761.31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6,060,314.3911,168,354.3969.54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3,428,157.9710,500,847.9778.20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1,794,404.292,987,584.2925.33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9,355,743.356,325,833.3567.61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9,354,453.231,538,303.2316.44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8,079,533.308,079,533.30100.00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584,770.47743,670.479.80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681,584.24693,124.2412.20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098,681.011,194,241.0123.42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907,298.894,907,298.89100.00

回复(4):

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近5年销售收入、当期已结算收入金额与占对其销售收入比、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如下:

2016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620.07725.48-125.87240.06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52.72178.69-23.07221.8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864.221,011.14220.27543.62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49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24.19847.30544.13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60.97422.34114.63116.99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89.67221.92322.26163.90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247.19289.2158.73350.74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534.46625.3218.83515.94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81.95563.8848.45540.97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40.40281.27-45.83324.09

- 43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705.25825.14251.85238.27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502.08587.43376.35131.67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93.26109.12-21.31115.09
合计5,716.456,688.251,195.314,051.76

2017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135.911,329.02201.51588.55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12.96366.16675.20972.5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1,306.261,528.32-354.782,840.96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0.00327.65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917.441,073.40110.691,550.20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07.40593.661.63330.00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407.251,646.48-202.661,774.93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656.68768.32-316.301,488.81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187.191,389.01119.23942.02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826.11966.55192.36761.63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54.84532.16-324.04992.80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510.96597.8288.44447.78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103.84121.49155.48133.13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64.53426.50204.57258.11
合计9,691.3611,338.89879.0013,081.42

2018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47.06406.06-170.20845.08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0.0020.10117.10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660.22772.46-464.641,823.87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0.00135.02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48.93876.25152.971,390.49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30.03503.1391.82527.95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27.27850.91-422.741,723.37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728.68852.55-515.431,110.67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253.811,466.9692.711,424.27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20.13842.5532.46916.43

- 44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74.21671.828.96753.05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290.717.73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460.61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96.77230.22-63.35373.12
合计6,387.107,472.91-350.9911,013.13

2019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81.29563.11-87.74956.94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85.26114.16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483.09565.21-312.26893.37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0.000.0029.020.00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45.50638.2482.91943.61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5.0417.60429.81285.57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506.64592.7710.41757.06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409.02478.55-61.97526.48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27.191,084.81-169.051,356.27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338.89396.50-233.11750.56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86.09334.7384.38625.80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176.9479.62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284.753.35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57.26301.00243.34422.37
合计4,250.024,972.52392.177,715.16

2020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当期回收的应收账款金额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272.02318.26-129.33160.77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西北轴承机电有限公司701.36820.6046.98637.56
福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0.960.96
甘肃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865.641,012.80-47.81602.09
广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55.93533.44290.02185.71
杭州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751.63879.40-234.85430.25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342.14400.31290.83218.07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46.95990.93599.63883.09

- 45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647.62757.72-271.14756.96
天津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34.71508.61-36.67496.78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124.02145.10-141.10125.24
合计5,442.026,367.16365.624,497.47

从上表五年数据可以看出,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相同,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与销售收入的差异为税费影响,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公司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对应收账款进行回款预测,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近5年合计销售收入31,486.95万元、合计确认的应收账款36,839.73万元、合计回收应收账款40,358.94万元,即收回2015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3,519.21万元,应收账款整体呈下降趋势。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对终端客户最终实现收入近三年分别为9,716.73万元、7,477.46万元、5,984.37万元。

目前,公司在沟通、调研基础上,陆续对西北轴承各地销售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逐一分析,督促、协助其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同步协商确定还款计划。主要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对继续合作的销售公司,协商确定还款计划,逐年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二是对不再合作的销售公司,成立专项清收小组逐一进行清收,必要时,诉诸法律手段。三是按照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调整优化销售模式,统一收回重点客户的销售业务,严格管控合同执行和销售回款进度。同时,加强经销商的审查,重新评估经销资信状况,并按照新制定《经销商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重新授权,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公司预计历史清欠的部分应收账款有望收回。

因此,相关销售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5):

2018年主营业务形成4.32亿元营业收入,回款5.57亿元,2019年主营业务形成3.11亿元营业收入,回款4.12亿元,2020年主营业务形成2.04亿元营业收入,回款2.49亿元,周转状况良好,期后陆续回款。公司2020年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36亿元,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0.98亿元,应收账款有了一定改善。但公司仍有应收保理款期末余额0.54亿元,该应收保理款已全额计提坏账,本期未确认保理业务收入;单项金额重大计提100%坏账准备的7家公司,本期未确认收入,而应收账款余额较多;应收保理款期末余额0.54亿元,全额计提坏账的期末余额0.83亿元,形成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账面差额,从而影响了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破产重整后公司完成了实际控制人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经理层调整等工作,按照新的经营管理计划和改革方案,调整优化销售模式,统一收回重点客户的销售业务,严格管控合同执行和销售回款进度。同时,加强经销商的审查,重新评估经销资信状况,并按照新制定《经销商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重新授权,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

回复(6):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如下表:

- 46 -公 司

公 司2-3年3-4年4-5年
南方轴承30.00%50.00%80.00%
龙溪股份20.00%50.00%80.00%
瓦房店轴承20.00%40.00%60.00%
五洲新春30.00%50.00%80.00%

- 47 -新强联

新强联20.00%50.00%80.00%
平均值24.00%48.00%76.00%

通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2-3年、3-4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4-5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但从总体来看,3年以上坏账计提金额与行业平均值基本接近。公司账龄2-3年、3-4年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0.75%、1.18%,公司账龄4-5年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13%,整体坏账风险可控。

单位:元

2-3年3-4年4-5年
按行业最低值计提505,182.091,590,416.272,283,543.68
按行业平均值计提606,218.511,908,499.522,892,488.67
按行业最高值计提757,773.141,988,020.343,044,724.91
公司实际计提252,591.05795,208.143,805,906.14

近五年公司当年实际坏账损失统计表: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应收账款原值余额43,204.9965,050.9359,929.6151,364.1033,820.90
当年实际坏账损失142.36882.151,050.17173.94248.43

经统计近五年当年实际坏账损失金额,近五年总体占应收账款金额比例较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信用状况以及与客户的结算模式与往年相比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48 -

账 龄

账 龄应收账款违约逾期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下同)4.00
1-2年6.00
2-3年10.00
3-4年20.00
4-5年100.00
5年以上100.00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49 -账龄

账龄年末余额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他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106,187,978.301,670,116.5154,000,000.00139,774,541.05
1至2年42,724,029.61884,402.55
2至3年78,678,422.41252,591.05
3至4年25,763,520.39795,208.14
4至5年14,861,019.253,805,906.14
5年以上69,994,078.9816,833,664.93
合 计338,209,048.9424,241,889.3254,000,000.00139,774,541.05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准则要求对后续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测算,并按照最新测算结果编制更新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对经销商收入以及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

1.对宝塔实业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以及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获取并检查宝塔实业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并与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检查客户的逾期情况,了解逾期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获取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龄分析表,检查经销商及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的记账凭证、销售发票、运输单等支持性记录,复核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并对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分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检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针对余额以及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5.对重要的经销商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访谈记录;

6.检查经销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准确的,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宝塔实业对经销商的收入是真实、完整的,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1.96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1.2亿元,本期增加3,663.5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或转销939.84万元、减少“其他”917.58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说明减少“其他”的内容和产生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存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0 -

项 目

项 目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597.20633.072,964.13
在产品3,661.07751.282,909.79
库存商品22,074.199,958.3812,115.81
发出商品2,295.28723.681,571.60

- 51 -

项 目

项 目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0.000.000.00
周转材料6.040.006.04
低值易耗品0.000.000.00
合 计31,633.7812,066.4219,567.37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金额本年减少金额年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
原材料722.8418.650.00108.420.00620.20
在产品749.77360.860.00359.350.00794.08
库存商品8,064.033,284.000.00472.07917.589,928.45
发出商品723.680.000.000.000.00723.68
合 计10,260.323,663.520.00939.84917.5812,066.42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存货的评估价值,对存货减值进行测算和计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9,567.3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66.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回复(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项 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生产领用
在产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生产领用
库存商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生产领用对外销售

本期转回主要由于生产需要,领用,属于存货内部形态的转换。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存货的评估价值,对存货减值进行测算和计提。

回复(3):

存货跌价准备“其他”为转销,产生原因为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了对外销售;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939.84万元、转销917.58万元。年报数据录入时,误将转销数据列入到“其他”科目,已及时修正。今后公司会加强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审核质量,避免类似失误发生。

会计师回复:

针对该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1.对宝塔实业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2.对宝塔实业公司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存货销售的销售记录,并与企业所估计的

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重大判断的合理性;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利用评估专家工作,评价宝塔实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复核评估专家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本年度及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和充分的。

问题9.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轴承业务收入16,845.49万元,营业成本18,253.93万元,毛利率为-8.36%,同比下降13.56%。请你公司结合该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同行业同类业务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水平等因素,说明轴承业务毛利率由正转负的原因。

回复:

由于疫情原因,上半年我国轴承行业进入了一个低谷期,但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有效进展,下半年轴承行业开始全面稳步小幅增长。1~12月份,117家企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930.65亿元,同比增加

9.81%;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企业为62家,占117家企业的52.99%,同期下降的企业为55家,占117家企业的47.01%。增长四成以上的企业基本是为工程机械、载货汽车、矿山设备和风电等投资类行业配套的单位(注:数据来源于中国轴承行业网)

轴承行业毛利率整体与去年保持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轴承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 54 -

公司

公司2020年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南方轴承33.81%34.35%-0.54%
襄阳轴承6.90%10.98%-4.08%
龙溪股份36.29%33.49%2.80%
国机精工36.77%38.69%-1.92%
瓦房店轴承31.18%22.53%8.65%
五洲新春16.73%21.14%-4.41%
昊志机电42.77%40.56%2.21%
平均值29.21%28.82%0.39%

本期公司轴承业务板块毛利率为-8.36%,相较于上期轴承板块毛利率5.20%,同比下降13.56%。营业成本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项目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轴承业务材料9,362.7351.29%10,073.2653.02%-1.73%
轴承业务薪酬5,181.8728.39%5,201.0027.37%1.02%
轴承业务能源1,098.016.02%1,184.696.24%-0.22%
轴承业务折旧2,269.4812.43%2,220.8111.69%0.74%
轴承业务其他341.841.87%320.051.68%0.19%

由于受疫情和破产重整事项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16.33%,而折旧、薪酬等固定成本基本与去年保持一致,成本仅下降了4.36%,致使轴承业务毛利率由正转负。

问题1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76亿元,同比增加超过90%,且占流动资产比例超过30%。你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期末余额合计5.84亿元,报告期利息支出1,784.36万元,利息收入181.13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有息负债差异与利息收入较利息支出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利息收入是否符合银行存款利率等市场水平;

(2)结合营运资金需求,说明公司报告期货币资金水平是否与营运需求相匹配;

(3)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回复(1):

2020年11月27日,宝塔实业管理人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对3.34亿股转增股票公开竞价,股票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提高宝塔实业的经营能力。根据竞价结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最终受让方,并于2020年12月将竞价款4.84亿元转入本公司相关账户,2020年度该部分货币资金未产生利息收入。2020年年初,各种长短期借款等有息负债共计4.56亿元,截至2020年7月21日,共计产生1,784.36万元的利息费用;随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有息负债共计2.99亿元。

2020年度利息收入主要由本公司子公司桂林海威确认,共计确认利息收入179万元;桂林海威货币自身全年平均余额4,600万元,年平均利率3.89%,符合银行存款利率等市场水平。

回复(2):

报告期末公司营运资金为6.08亿元,根据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五、经营方案”中保留轴承主业,调整产业结构,适时注入优质资产的相关计划,报告期货币资金水平能够满足营运需求,同时为调整产业结构及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储备一定资金。

回复(3):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问题1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18.36万元,同比下降1,915.79%,且报告期内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生产模式、销售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等因素,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往年经营情况,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

回复:

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因执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集中偿还各类债权,经营活动支出较往年增长较多,造成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前期大幅度下降。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有所增加,主要为营业收入略有增加相应销售回款增加所致,第四季度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为根据《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支付职工类债权、缴纳所欠税费、以现金清偿普通债权共计近1.8亿元,剔除此项因素,与其他季度差异较小。从轴承行业协会相关信息反映,轴承行业及市场需求近年来较为平稳,稳中有进,基本没有季节性特征,公司所产特大型产品比重较高,产品专用性较强,产品主要是以销定产,本年及往年各季度营业收入较为平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2017年至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57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2017年471.33-2,059.42-6,845.886,748.05
2018年-3,878.352,293.081,295.203,167.16
2019年-463.61-738.3-1,307.571,069.42
2020年-408.56-122.74-492.75-18,394.32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到货验收合格确认收入,并在其后3-12月内进行付款。但由于公司在行业所处地位,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常常受收入规模、资金调配能力,以及资金支付计划的影响,造成各季度的差异波动;本公司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问题12.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发生管理费用9,056.64万元,同比增长43.80%,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同比变动达10%以上。请你公司结合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2020年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
职工薪酬4,813.023,219.41
折旧1,179.101,307.79
无形资产摊销425.31412.02
中介机构费449.77320.02
办公及差旅费265.85369.35
取暖费26.0351.87
业务招待费158.83184.39

- 58 -

项 目

项 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
修理费50.2228.69
运输费71.5088.25
安全生产费127.84133.05
保险费12.5517.55
材料消耗11.45101.68
其他129.8964.23
破产重整相关费用1,335.280.00
合 计9,056.646,298.28

2020年公司受破产重整事项,计提了职工安置费用24,994,770.50元,破产重整事项发生的相关费用13,352,832.64元,扣除上述两事项,管理费用合计52,218,780.37元,同比下降17.09%,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占比为25.48%。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2020年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南方轴承46,597.742,664.245.72%
襄阳轴承119,153.157,894.386.63%
龙溪股份115,870.536,683.615.77%
国机精工235,512.3719,929.588.46%
瓦房店轴承185,917.649,396.005.05%
五洲新春175,399.1012,040.256.86%
昊志机电87,437.6910,587.7412.11%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无论从收入规模或是产品盈利能力都处于弱势,折旧、工资薪酬等固定费用支出占比较高。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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